一个女大学新生的事例!想想你手淫后的后悔与空虚!
发布时间:2023-09-18 02:22:22作者:地藏经全文网
各位同修: 看到世人邪淫、婚外情等现象,相信这里的我们每个人都非常心痛。现在我有一篇文章,非常适合给暂时不信佛法的人看,从邪淫果报事例的阐述,让大家深深认识到邪淫的果报!希望大家广为转发,由于文字的影响力极大,一篇劝导人们正确对待性问题的文章,让无数人因此远离邪淫。每一个因此受益的人都拜你所赐,在网络上、QQ群上(主要给非,(包括印刷,复印,分发,网上流布发帖,介绍,讲解本文之类的书籍文章),在您所传播的这些文章在社会上消失之前,每一个因此受益的人都拜你所赐,这个正面的种子可就种大了!不速速去做实在是太可惜了! 若在: 非时——制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日期及时间;非处——指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处所及“三道”;非女——指同性恋、人畜之间行淫;处女——未婚女;他妇——有夫之妇;自身——自身行淫,如手淫;这些情况下行淫的,均为邪淫。 若对:畜生——动物;破坏——已经坏烂的女尸;若属僧——僧人;若系狱——狱中女犯;若亡逃——逃亡的女性;若师妇——师长的妻子;做非梵行,就是邪淫 已经出家的人,虽已无所系属,但对自己的亲属,王属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在恶世时,乱世时,暴君出世时,怖畏时刻,若强令自己的妻妾剃发出家,当出家后,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大便道)作非梵行时,得淫罪。 若自己或者与其他人在道路边,塔庙边,祠寺边,大众集会之处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父母,兄弟,国王死亡后守护(守灵)期内,或先与他人约会,或先应允他人,或先接受财礼,或先接受邀请(其目的是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木像、泥像、画像(一解指圣贤像;二解死亡的亲属、王者像)、死尸等边,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自淫时或就自己意淫时,把自己的配偶想象为他人的配偶;把属他人之妻,产生了自己与之作非梵行想,这种单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举的邪淫罪,也有轻重,如果烦恼重(贪嗔痴比较强烈),则得重罪;如果烦恼轻,则得轻罪。 对于现在这个社会,常见的:用性具自淫是邪淫;卖淫嫖娼就更是邪淫,邪淫有罪,必有恶报;一夜情是邪淫;婚外恋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奸均是邪淫;婚前同居偷尝禁果是邪淫(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得到法律承认保护即未婚同居)。如果再由于这种邪淫引起的堕胎杀生更是罪过无量无边,要在地狱受无量无边的痛苦。希望大家谨慎小心。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愿以此功德,消除宿现业,所有见闻者,皆共成佛道 所以说该男子当然算邪淫,尤其是持戒之人更不该犯,但是若事后与该女子成为夫妻的话,业障是比始乱终弃要小的。 参见回家人老师《戒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