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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玛仁波切:唆使他人杀生,罪业会更大

发布时间:2024-08-27 02:21:10作者:地藏经全文网
嘎玛仁波切:唆使他人杀生,罪业会更大

正业,又名正行、也名“谛行”。谛行是指清净合乎正道的行为,正业,即是身三妙行利益众生、广作布施、净修梵行。

与正业相对的,即为身三恶行,离三类身恶行,即为离杀生、不予取(偷盗)及邪淫。

产生三种不正行即不正业的原因有(1)邪见(2)贪心(3)嗔恨心,因此我们才会有杀生、不予取、邪淫等身不善业。

杀生:是断绝众生的命根,分为杀人和杀旁生等。

以动机来说,可归纳为贪嗔痴:有的人因为贪欲,嗜吃动物的肉、剥动物的皮骨;有的人因为嗔恨,而在打斗、战争中杀人;而有的人因为无明愚痴或嫉妒、傲慢而杀生,例如,因为宗教的邪见而杀、或认为害虫之类本就该杀、被杀众生没有痛苦、杀生没有什么罪业而杀生,其罪过都很严重。

就对象而言,最严重的是杀害父母及阿罗汉,属于无间业,死后不经过中阴,直接下堕无间地狱;中等严重的,是杀害除了父母和阿罗汉的其他人类;下等严重的杀业对境,是旁生。

杀生,不一定是用武器或工具,用恶毒的言语或挑拨他人去杀,只要有杀生的意念而让众生无法生存等等,都是杀生。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亲手杀生,就没罪业。其实,当别人杀生时,自己在一旁随喜,都有同样的罪业,何况是指使别人杀生呢?

凡是参与了同一次杀生,每个人都犯下同等的杀生罪业,而不是一个杀生的罪业,由大家平均分摊来承受。

唆使他人杀生,按照小乘戒律来讲,罪业跟亲自杀生是一样的。但在大乘菩萨戒里,罪业比这个更严重。为什么呢?

因为,自己杀生,只是自己造业,但指使别人去杀,不仅自己造业,也害别人造了杀业

。而大乘教法的核心是利他,所以唆使他人杀生,罪业会更大。

不予取:或称偷盗,就是用不正当的方法,夺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

不予取有三种:(1)权威不予取:使用权利威势,巧取豪夺;(2)盗窃不予取:以偷盗的方式,在主人没看到时,暗中偷取。(3)欺诳不予取:用欺骗的方法,用聪明才智或妄语,非法取得。

邪淫: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

身有这三种不善业,即为不守正业。

因为贪嗔痴等不善心念的作用,致使我们对于不善业的产生,不仅不会觉得畏惧,还会习以为常,这就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邪见所致。

远离三类身恶行,以正业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举止,就需要我们长期培养慈悲心,而且要不断升起忏悔心,时刻忏悔我们不善念的产生,导致不善业的行为。因此,守护身的正业,也是我们可以更好地修身养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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