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愿法师:弥陀梦示念佛道场
发布时间:2024-03-10 02:20:56作者:地藏经全文网
【念佛感应录】弥陀梦示念佛道场
我小时候家住台湾花莲县玉里镇一个靠近乱葬岗的地方,常常看到很多鬼魂,有透明的、肢体不全的、满脸鲜血的、瞪大眼睛吐舌头的……非常恐怖。我跟家人说我看到鬼了,很害怕,他们都不相信,还说我是玩疯了才会这样。
我从二十八岁起就在百货公司上班,到现在已经十几年了。公司里经常举办一日游等员工休闲活动,我都没兴趣。有一次听说是去朝山,又听说朝山可以消业障,我就参加了,从此我就经常朝山,大约十年没有间断。
后来佛专师姐介绍我到某个学会念佛。该学会提倡功夫成片、一心不乱等,如果要往生极乐世界,就要做很多善事功德,还要很有修行能力。我一开始觉得自己应该能做到,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修习,发现自己没办法做到。
我自知根性差,不能契法,那就少听、多念佛吧。
可是我还是很纳闷,既然念佛那么简单,我怎么一边念佛一边心里还很不安?今生已经够苦了,下辈子还要去轮回,我连这么简单的念佛都念不好,甚至几乎念不下去,那我往生的希望在哪里呢?
后来我干脆放弃了念佛,每天只是拼命地工作、忙家庭,这样茫然地过日子。
这种远离佛法的日子,过了整整一年。在这期间,因为生活上和精神上的苦恼,我晚上睡不著觉,一直想自杀。我不想跟别人说,因为说了别人也不见得能帮上忙,还增加他们的负担,当时真的是有苦无处诉。
二○○八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我在睡觉时梦见一尊佛。当时觉得很奇怪:一般佛像不都是白色或铜色的吗?为什么这尊佛是彩色的呢?祂很慈悲地上身微弯,左手拿着莲花,右手向下伸出,并且放著光明;祂一直向我走来,好像要告诉我什么。当时的光是很亮、很强的,比太阳光还要强,我才知道什么叫真正的佛光!我很感动,想哭又哭不出来。
第二天,我又梦到这尊佛,这次祂站在一个古老的大门后面,很高大。我只看到大门,看不到这栋建筑物到底有多高。大门是咖啡色的,旁边的墙壁有点像乡下的红砖。我的直觉告诉我,这是在台北市。当时我还很纳闷:像台北这样繁华的地方,怎么会有这种古老的建筑呢?佛这次的示现,比昨天更大、更清楚。我一直想:怎么会有这种佛像呢?
第三天,这尊佛又出现在我的梦中。祂还是向我走来,慈悲庄严,好像要告诉我什么。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一连三天都梦到这尊佛?祂微动的嘴唇到底要告诉我什么呢?
从梦到佛的那一天起,我就再也不失眠了,睡得很好。
我没有把这件事向别人说,每天还是工作生活、生活工作,没有刻意去找道场;生活还是感觉很苦、很苦。人生确实很苦,我知道很多人也跟我一样很苦,但是走不出来才是真正的苦啊!
十月下旬的一天,佛专师姐拿了几本佛书给我看,是“净土宗文教基金会”出版、专讲净土宗教理的书,她还一直告诉我:“我找到了!我找到了!”意思是她找到了能够使她必定解脱生死、必定往生极乐的法门。我看她讲得那么坚决笃定,就把其中一本书接过来。翻开封面时,我好像被雷打到一般,因为上面印的佛像就是出现在我梦中的那尊彩色的佛,原来祂就是阿弥陀佛啊!我立即告诉佛专师姐:“你去的地方是对的!”
我趁著上班站柜台的空档,快速流览这本书,越看越惊喜——我可以什么都不要了,我只要这个就好了!我忍不住一直掉眼泪,最后只好跑到休息室去大哭。
看了这本书才知道,我过去的念佛观念是错误的,往生是靠佛力,不是靠我自己在那里拼命用力!不管心净不净,只要专一念佛,靠佛愿力,必定往生!
那时正是我们公司最忙的时候,我还是想办法请假到“净土宗台北念佛会”听经闻法。那一天,佛专师姐带着我从新光百货附近的车站走过来,在接近念佛会的庄敬路和松仁路口的地方,我就开始闻到一股很奇特的清香。顺着巷弄一路往上走,一路都是香味。到了念佛会时,佛专师姐先带我去看挂在建筑外墙上四层楼高的阿弥陀佛像,我心里很想大哭:“对,这就是我要来的地方!”
再走到念佛会的大门口时,我傻住了!梦中阿弥陀佛就是站在这个大门的后面,一样的咖啡色门、一样的红砖啊!我在梦中看到的,就是刚才外墙上的阿弥陀佛,祂就是站在这个大门的后面啊!
进入念佛堂,很难得的,我拜见了心中景仰的慧净上人,觉得他是我的再生父母;听到上人念佛的声音,好像是在呼唤我:“快回来!快回来!”
当天我看到什么都很感动、很想哭,真的想结结实实地大哭一场!
到了这里,我才真正安心
。原来阿弥陀佛一直都在我的身边引导我,是我不知道祂、忘了祂。在我最痛苦的时候,祂就一直对我示现、指引,连“念佛会”的大门都事先让我看到。这个道场只是一向念佛,没有经忏,没有法会,没有其他艰难繁琐的修行,一切余善只要随缘随份随力就可以了。我喜欢这样单纯、不繁琐、不艰难、没有压力的道场,阿弥陀佛都如我的愿,让我遇上了。
在我的同事里,也有修圣道法门的,但是她们都不快乐,没有笑脸。看到佛专师姐和我整天快快乐乐、春风满面,不像过去那样苦恼,她们感到好奇、羡慕,也纷纷加入净土宗教理的学习行列,都到“念佛会”来念佛闻法。(佛惠居士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