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碧山寺方丈妙江法师:“准寺庙”大多获政府支持
发布时间:2023-11-20 02:21:13作者:地藏经全文网
原标题 [“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
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在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一些宗教界政协委员对多地出现的“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现象感到痛心。 高价香、抽签卜卦违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五台山碧山寺方丈妙江法师对佛寺景点的过度开发感到痛心:“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不仅不放过佛、道教千年古刹,反而大做文章。那是信教群众的净土,精神放松、净化之地。然而,黑导游、假僧人不少,群众还没进寺庙就满肚怨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对记者说,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企业或个人对寺庙进行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冒充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违法宗教活动、非法牟利。 “在商业资本追逐暴利本性的怂恿与鼓噪下,各种非宗教行为主体竞相粉墨登场,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寺庙管理中的体制不健全之机,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使得纯洁的宗教信仰受到严重挑衅。”学诚委员说,寺庙被沦为商业场所,违背了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根本原则。 学诚委员说,假冒僧尼利用人们对宗教知识的无知与盲从心理,通过哄骗欺诈、威逼利诱等种种卑劣手段,侵占索取他人财物,愚弄民众的信仰感情,不仅严重玷污了佛门清净,更有可能成为滋生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他说,烧高价香(诱导信众购买高价香火)、私设功德箱(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敛取信众的宗教性捐赠)和抽签卜卦(具有浓厚迷信色彩、违背佛教教义的牟利行为)均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说,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十部门去年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政府应理顺管理关系。有的地方政府借旅游、文物保护搞非法活动,欺骗信教群众,雇用几个假道士,有的企业看有利可图也投资修庙。 全国政协委员、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武当山道长李光富说,部分佛、道教名山的寺院宫观多头管理,世俗化、庸俗化严重,假冒道人欺骗游人香客,且屡禁不止,伤害了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宗教感情。 寺庙与景区应隔开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 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得不到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在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一些宗教界政协委员对多地出现的“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现象感到痛心。 高价香、抽签卜卦违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五台山碧山寺方丈妙江法师对佛寺景点的过度开发感到痛心:“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不仅不放过佛、道教千年古刹,反而大做文章。那是信教群众的净土,精神放松、净化之地。然而,黑导游、假僧人不少,群众还没进寺庙就满肚怨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对记者说,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企业或个人对寺庙进行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冒充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违法宗教活动、非法牟利。 “在商业资本追逐暴利本性的怂恿与鼓噪下,各种非宗教行为主体竞相粉墨登场,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寺庙管理中的体制不健全之机,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使得纯洁的宗教信仰受到严重挑衅。”学诚委员说,寺庙被沦为商业场所,违背了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根本原则。 学诚委员说,假冒僧尼利用人们对宗教知识的无知与盲从心理,通过哄骗欺诈、威逼利诱等种种卑劣手段,侵占索取他人财物,愚弄民众的信仰感情,不仅严重玷污了佛门清净,更有可能成为滋生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他说,烧高价香(诱导信众购买高价香火)、私设功德箱(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敛取信众的宗教性捐赠)和抽签卜卦(具有浓厚迷信色彩、违背佛教教义的牟利行为)均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说,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十部门去年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政府应理顺管理关系。有的地方政府借旅游、文物保护搞非法活动,欺骗信教群众,雇用几个假道士,有的企业看有利可图也投资修庙。 全国政协委员、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武当山道长李光富说,部分佛、道教名山的寺院宫观多头管理,世俗化、庸俗化严重,假冒道人欺骗游人香客,且屡禁不止,伤害了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宗教感情。 寺庙与景区应隔开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 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得不到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